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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合法幹涉女兒的婚姻自由嗎?

壹、婚姻自由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婚姻自由,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自主決定選擇配偶,而不是被動被決定,包括要不要結婚,什麽時候結婚,和誰結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對方,任何第三者不得幹涉。另壹方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限制他人生命自由的,也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第二,禁止包辦婚姻。所謂包辦婚姻,就是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由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願,強迫他人結婚。買賣婚姻是指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由第三者(包括父母)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或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視情況而定。情節嚴重的,將構成犯罪,應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予以懲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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