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問題:A可以行使債權撤銷B對C放棄的到期債權嗎..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債務人行使某些行為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債權人通過訴訟向債務人行使撤銷權。
就其性質而言,撤銷權屬於形成權,適用於1中的預定期間;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行使撤銷權,不允許采取其他方式。具體行使過程是債權人(A)以債務人(B)為被告,法院依職權追加第三人(C)為第三人。
法律後果是訴訟費用由債務人(B)承擔,第三人有過錯的,適當分擔。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後,債務人以前的行為無效,但債權人不得基於撤銷權直接向第三人主張債權,但仍可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具體到本案,也就是說,甲不能直接向丙主張債權,但仍然向乙主張..
先回答妳的第二個問題:A可以對丁行使債權人代位權,這裏的代位權的位置是指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的位置。
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也已到期,但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次債務人的到期債權,但對債務人的債權可能失效。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行使其代位權。
代位權的性質是壹種請求權,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行使代位權,不允許其他方式。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法院依職權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
法律後果是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D)承擔,撫養費由債務人(B)承擔。債權人(A)行使代位權後,可以直接向次債務人(D)主張債權,但與債務人(B)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PS:我是法學院的研究生。希望以上回答能解答妳的疑惑,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