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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建設標準

城市公共停車場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按標準車位計算,地面停車場用地面積為(25 ~ 30)m2/標準車位,地下停車場和地面停車場建築面積為(30 ~ 40)m2/標準車位,機械停車場建築面積為(15 ~ 25)m2/標準車位。自走式停車場的停車位可以垂直、平行、斜向布置,也可以混合布置。機械式停車庫的建築設計應根據總體布局需要,結合機械式停車設備的運行特點和有關技術資料的規定進行設計,並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建設標準》

第十七條城市公共停車場選址應考慮合理的服務半徑,與主要服務對象的距離壹般市區不應大於300m,中心城區不應大於200m。

第十九條大中型停車場出入口不少於2個,超大型停車場出入口不少於3個,設置專用行人出入口,兩個機動車出入口之間的凈距不小於15m。

第二十條停車場的出入口應當分開設置。單向行駛的出口(入口)寬度不應小於5m,雙向行駛的出口(入口)寬度不應小於7m。小型停車場只有壹個出入口時,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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