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誘惑的定義實際上不存在於這個術語的法律概念中。指的是用花言巧語誘騙對方與他發生肉體關系,我們稱之為誘奸。他沒有使用任何暴力手段達到與其發生性關系的目的,所以不構成強奸罪。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根據我國法律第6條第230條的相關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奸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二、強奸的定義根據我國的法律,強奸是壹種嚴重的犯罪,對婦女造成極大的傷害,對婦女造成身心的傷害。強奸婦女可以按強奸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主觀意誌,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犯罪行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幼女,情節較惡劣;強奸婦女或者多名幼女;在公共場所強奸婦女;輪奸二人,致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
三。結論目前我國關於保護婦女的各種法律法規已經越來越完善,國家希望通過頒布這些法律為婦女提供更強有力的保護措施。女性外出,壹定要有親人或男性朋友陪同,避免外出時被他人傷害。同時,女性要註意提高思想覺悟,避免被他人引誘發生性關系。以上是邊肖整理的這個法律問題的答案。相關法律請咨詢專業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