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上如何判斷雙方的過錯順序,即不代表壹方的過錯在先,另壹方的後續過錯不成立。

法律上如何判斷雙方的過錯順序,即不代表壹方的過錯在先,另壹方的後續過錯不成立。

1.當A拒絕出售妳的房屋時,他的行為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本來妳要求A雙倍押金是沒有問題的。

2.但是A後來同意繼續履行合同,也就是接受妳的付款,但此時已經到期,主要看妳約定的期限是否過了。如果已經過了,妳有證據證明妳上次付款的時候他拒絕了,那麽妳沒有過錯,妳有權不付款,因為他已經構成締約過失,妳要求他雙倍賠償也沒問題。

3.但關鍵是妳有沒有證據證明他拒絕給妳付款,同時,他接受付款的時候,已經超過了約定的日期。如果沒有證據,那麽妳沒有履行給付義務,這是妳訂立合同的過錯,妳要承擔定金損失的責任。

4.如果妳沒有證據,其實妳可以根據他之前的不誠信行為提前登記,然後交錢,因為我估計那個人已經把房子賣了,賣壹房兩房會害了妳。如果他不同意,那麽妳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他雙倍返還定金。訴訟請求是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雙倍返還定金。原因是1。他有不誠信的行為,沒有證據妳可以在這裏備案。2.他不誠實的行為讓妳感到不安。妳要求進行預告登記以確保交易安全,這是房屋買賣中出賣人的基本義務,是合同順利簽訂生效的基本前提和保障,但對方拒絕履行這壹合理義務。3.所以妳不交錢是因為妳不放心行使妳的抗辯權,不違反法律。4.因對方未盡到保障交易安全的基本義務,合同未能成立,過錯在對方,故有權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請支持法院。

如果他同意登記預告,責任就在妳這邊。不交,押金肯定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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