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種類的法學學科中,法理學是法學專業學生的入門課程,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和廣泛性,往往讓剛踏入專業學習的學生難以適應。記得有個同學在看法理學必修書目《法理學:法哲學與法律方法》的時候哭了,因為看不懂。
法理學研究法律的基本問題和概念,其中蘊含著豐富的法哲學思想。與其他法律學科不同,法理學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深刻性。例如,僅法律的定義就有多達十幾個概括。學習這門學科就像置身於拉斐爾的“雅典學院”。亞裏士多德會告訴妳“法律永遠是壹般的陳述”,西塞羅會告訴妳“法律是衡量正義與非正義的標準”,而薩維尼則強調“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體現”。
因為難學,筆者所在的中國政法大學把法理學這門學科分為兩個階段。大壹學習法理學導論,大三學習民法等具體部門法後學習法理學原理。可見,法學作為“最難學的學科”是當之無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