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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踐:農民設立個體工商戶銷售農產品。已經註冊了。按照新規定,我還需要到稅務機關登記嗎?

個體工商戶辦理農產品銷售的農民,必須到稅務局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按期(按月或按季度)納稅。可以在首次申報納稅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鑒定、發票購買、實名認證、定額核定等涉稅手續。

僅對銷售自產農產品的農業生產者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收購的農產品轉賣不免征增值稅。當然,如果妳賣的是鮮肉鮮蛋(僅限豬牛羊雞鴨鵝),也是免征增值稅的。此外,對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或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免征增值稅,超標部分按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需要申報納稅,而且必須按期申報。即使免稅,也要依法按時申報。

按照規定,要建立賬冊。但是,如果妳沒有能力設置賬簿,妳可以根據妳的實際情況,要求稅務機關核定月銷售額(定額),根據這個定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等稅款。定額不足65438+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免稅取決於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

更具體的說,不是幾句話的事,妳要咨詢當地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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