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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有什麽區別?

法律事實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其中行為又包括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事件與行為的根本區別在於當事人有無意願或意誌。

法律行為(表意行為)是行為人通過意思表示而進行的活動,是壹種有意識的活動,在做某件事之前預先思考。表意行為包括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和無效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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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的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壹,必須是由於人的自覺作為和不作為。不省人事的嬰兒、瘋子、白癡、精神病,以及普通人在暴力威脅下的作為和不作為,都不能視為法律行為。

第二,必須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有外在表現。純心理活動不產生法律後果。有犯罪故意但沒有犯罪行為的,不能認定為犯罪,也不能認定為法律行為。

三、必須是經法律規範確認,並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不是法律沒有規定,沒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比如平時的社交,戀愛。

法律事實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作為法律事實的壹個主要特征,它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邏輯結構中的假設情境。只有這種假設的情形出現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才能依據法律規範產生、變更和消滅法律關系。如果婚姻導致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那麽婚姻就是法律事實;死亡引起婚姻法律關系的消失和繼承法律關系的產生,死亡是法律事實。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行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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