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壹直存在的,而是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的。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法律的傳統解釋與此類似。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法律的概念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法律的重要特征之壹是它的社會規範。它是壹種普遍的、明確的、廣泛適用的、具有約束力的社會規範,所以它不是壹般的社會規範。
它不同於社會習慣、道德等社會規範,對人的行為有相當大的約束和影響。這是由法律由國家制定和頒布,法律的實施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習慣和道德是人們在長期的社會活動中自然形成的,它對人們行為的約束是通過社會輿論、行為人自身素質修養等因素來實現的這壹重要特征所根本決定的。
法律的表現形式:
法律有多種形式,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經濟法和程序法。法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多種分類,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實體法和程序法,以及根本法、基本法和壹般法、國內法和國際法。
法律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和頒布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的總和。從壹定意義上說,法律具有具體性和形象性的特點,而法律具有概括性和抽象性,這說明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必須是法律,但不是所有的法律。
如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屬於法的範疇,但不是法律。法只是法的壹種表現形式,是法的高級形式。法律是對國家生活中重大事務的規定,如組織法、民法、刑法等。法律的最高形式是憲法,憲法是規定壹個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國家機構、司法制度和其他根本事務的大法。它是壹個國家的總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