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壹個過去做過對社會有益的事的重罪犯有沒有改過自新?
功德是功德,但法是人定的,不是神定的,逃不過人情。信用確實可以抵消犯罪分子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因此,在接受法律的過程中,法院會考慮這個因素來獎勵罪犯...但這種好處不能算作必要的或肯定的...就看罪犯認罪守法的態度了!法律區分功過。這取決於情節的嚴重程度。如果立功賠償的話可以判刑。但是,要以事實為依據。按照法律效力的準則,經典只能被還原。不能完全免除監禁。
以前壹個人對社會有很大貢獻,或者做了對社會有益的事情,但是後來他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了嚴重的刑事犯罪,在法律上也要受到刑事追究和處罰。法律依憲法而生,是壹個國家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的基礎。重罪犯已經觸犯了法律,也就是說已經對社會造成了負面影響,不應該去彌補自己過去所做的對社會有益的事情。為過去對社會的所作所為進行補償是對憲法和法律的褻瀆。
重罪犯
在我國,重罪犯通常是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這些犯了大事的人,要為自己犯下的法律承擔相應的懲罰。不能因為做了對社會有用的事就去贖罪。因為法律毫不留情,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只有國家受到法律的約束,社會才能穩定,國家才能繁榮,民族才能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