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加強重大風險隱患治理,加強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伍和專職消防隊建設,落實經常性消防宣傳工作,加大消防經費投入,加強地方消防立法。建立鄉鎮消防安全組織,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實施消防網格化管理,開展消防安全整治,對未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區域,指導居委會充當業主委員會。
明確消防救援機構的綜合監管職能,推動消防安全責任落實,負責下屬機構及其人員的管理。明確光伏發電、電化學儲能、鋰離子電池、汽車動力電池、醫療護理機構、小型客車租賃、家庭服務機構、二手車及報廢車、自駕車房車營地、劇本娛樂、電競酒店、火吧、校外非學科培訓機構、冰雪活動場所等16新業態的行業監管部門。
特定內容
嚴格規定單位主體責任,對壹般單位、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大型連鎖企業、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築、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城市管廊建設維護單位、UHV換流站、多產權建築、出租場所、老舊建築、共用場所、居住建築等21類單位的責任,以及消防車通道、外墻保溫、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建設等作出差異化規定。
明確企業和重點單位要完善火災風險分類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前移落實責任。村(居)委會定期檢查公共消防安全,組織群防群治力量開展消防檢查,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及其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組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做好尚未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小區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