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18以下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可以由其父母或者被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後變更;對於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變更。如果有正當理由改變他們的姓名,我將提交書面申請。如屬幹部、工人,本人必須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批準證明。經責任區民警審核後,由派出所所長提出意見,報上級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進行變更。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正在受刑法處罰的人、被勞動教養的人,不得更改姓名。
即改名有三個條件:壹是要表達改名的意願,二是要有充分的理由,三是要承諾承擔因改名而引起的壹切民事和法律責任,而且這輩子只能改壹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國人民和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戶口登記。
軍人的戶口由軍事機關按照軍人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條例適用於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戶籍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