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理念不同
實證主義在定義法律的概念時,沒有包含道德因素,即法律與道德是分離的。實證主義認為,法律與道德之間,法律命令與正義要求之間,即實然法與應然法之間,沒有概念上的必然聯系,並作出嚴格區分?法律究竟是什麽?然後呢。法律應該是什麽?。
非實證主義,在定義法律概念時,將道德因素納入其中,即法律與道德是相互關聯的。
(二)概念包含不同的內容。
法律實證主義定義方法的要素包括權威性表述和社會有效性。其中,以社會效力為首要定義要素的法律概念,如法社會學、法律現實主義;以權威制定為首要定義因素的法律概念,如分析法學,以奧斯汀、哈特和凱爾森為代表。
非實證主義定義方法的要素:內容的正確性、社會有效性和權威提法。以傳統的自然法理論為代表,把內容的正確性作為法律概念的唯壹定義因素;把三要素同時作為法律定義要素的人,超越了自然法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第三條道路,比如阿列克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