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某市有A、B、C、D四家定點屠宰場,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屠宰許可證齊全。1997國務院發布《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市* * *根據確認發放定點屠宰標誌的規定發出通知,決定只向a發放定點屠宰標誌,據此,市工商局吊銷了B、C屠宰場的營業執照,衛生局也吊銷了丁的衛生許可證。乙、丙、丁屠宰場對此不服,找到市* * *,稱收養是抽象行政行為,必須遵守執行。因此,三家屠宰場提起了行政訴訟。
1.* * *的通知屬於哪種行政行為?原因是什麽?
2.這個案子的被告是誰?原因是什麽?
3.乙方、丙方、丁方有沒有權利提起行政訴訟?原因是什麽?
4.定點屠宰場發放標牌的性質是什麽?工商局和衛生局是否可以據此吊銷三元乙丙的執照和許可證?
分析:
1,* * *的通知屬於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主要是指行政法規的法律文件的頒布,而* * *的通知是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作出的行政決定,所以是具體行政行為。
2.被告是* * *市,因為行政行為是* * *市直接作出的,而市工商局和衛生局的行政行為是根據* * *市的決定作出的,他們的行政關系也寫在* * *市。
3.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和丁方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因為公民或單位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發放定點屠宰場的招牌是行政許可,工商局和衛生局可以吊銷易丁的執照和許可證,因為易丁沒有取得定點屠宰場的行政許可,所以無權進行相應的經營活動。(第四個問題不是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