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部門對危險貨物的規定如下
1、匕首、三角刀(包括加工用的三角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及其他類似管制刀具如單刃刀、雙刃刀;
2.鋒利和鈍的工具,如菜刀、餐刀、屠夫、斧頭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警棍、催淚彈、催淚彈槍、電擊槍、眩暈槍、射釘槍、防衛者、弓、弩等用具。
由於陶瓷刀具有超高硬度、超高耐磨性、刃口鋒利等特點,其技術特性已達到或超過部分金屬刀具的性能,屬於危險品。
在擴展數據限制中攜帶的物品
1,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20ml
2、不超過120 ml的冷燙精、摩絲、發膠、農藥、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2小盒安全火柴;2個普通打火機。
其他禁止或者限制旅客攜帶的物品,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鐵路服務中心關於火車站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