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作弊,即作弊,是指考官在通過筆試、口試或實際操作等方式對參加考試的人員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進行考查時,通過不正當手段,在考試不允許的範圍內尋求或試圖尋找答案的行為,違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考試,尤其是國考,是人們獲得高等教育機會、職業準入資格和工作崗位的重要途徑。考試作弊嚴重損害了其他考生的切身利益,危害了社會公平正義。當不法行為人通過作弊手段獲得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職業準入資格時,後果不堪設想。
擴展數據
中國法律法規對考試作弊的定義是基於:
考生在考試中違反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或者試圖獲取試題答案和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壹)使用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書面材料或者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題卡或者強迫他人為抄襲提供便利的;
(四)考試期間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資料的;
(七)在答題卡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壹致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八)傳遞、接收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
(九)其他作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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