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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舞已經成為壹種討厭的活動。為什麽沒有部門管控?

廣場舞越來越多。有的地方跳廣場舞時音樂放得很大聲,已經嚴重擾民,但為什麽沒有相關部門制止?我認為廣場舞不構成違法犯罪行為。最多是擾民,是構成人民的責任。有關部門不能過多幹預。而且跳廣場舞的大多是中老年人,還有壹些大叔大媽不講道理,執法部門很難管理。而且,他們跳廣場舞是為了健身。如果不讓他們跳舞,那是執法部門的過錯,執法部門沒有相關權利禁止他們跳廣場舞。

廣場舞的出現讓很多中老年朋友得到了體育鍛煉,效果不錯。然而,正是因為擾民,壹些人開始禁止廣場舞。他們晚上什麽都不說,會調整到9點左右。但是還是有很多地方早上要跳廣場舞,會很大程度上影響鄰居的休息。那麽這個地方的廣場舞應該由相關部門重新規劃,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跳,而不是隨意跳。

法律是否規定居民區不允許跳廣場舞?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可見,在居民區大聲播放音樂、跳廣場舞是違法的。然而,廣場舞的禁令無從下手。而且退休人員沒地方鍛煉,在家門口跳廣場舞,既經濟又健康。恐怕這種活動是不可能禁止的。

在壹些地方,廣場舞擾民的現象尤為嚴重。為什麽不能禁止?我覺得跳舞的人把娛樂健身當成老年人的自由,缺乏公德和自律,不考慮其他感受,所以擾民現象越來越嚴重。而且,有些廣場舞者占據了籃球場。這種行為很讓人氣憤,所以很多人想禁止廣場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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