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法律程序直接放棄孩子是違法的。雙方希望收養的,必須依法辦理收養等相關手續,被收養人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合法程序將孩子送去撫養是允許的。所以領養孩子不壹定違法。關鍵在於是否遵循了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
收養兒童的法律規定:
1.收養關系的法律效力:未經法定程序,收養關系不被法律承認,收養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2.收養與領養的區別:收養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只有完成法定程序,收養關系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3.收養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收養可能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繼承權等法律問題。收養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的,可依法追究;
4.收養子女的法律程序:如果要使收養關系合法化,需要辦理正式的收養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向民政部門申請,通過資格審查;
5.收養後權利義務的轉移:法定收養手續辦理完畢後,收養人即承擔法律規定的撫養、教育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
綜上所述,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收養孩子並不違法,但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辦理收養等合法手續,並保證被收養人符合相應條件。否則,未經合法程序直接收養孩子是違法的。合法性的關鍵在於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條件行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4條
收養應當遵循對被收養人最有利的原則,保護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以收養為名買賣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