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政府對雙重國籍的態度是:
1.堅持壹人壹國籍,不允許中國公民擁有雙重國籍;
2.尊重我的意願,不違背我的意願強迫或選擇我的國籍;
3.如果中國公民在另壹國家獲得另壹國籍,則視為自動放棄中國國籍;
4.必要時可以恢復中國國籍。
二、國籍的類型:
1,即壹國國籍因自然人出生而取得;
2.有的國家采用血統制,即當事人以父母的國籍為國籍;
3.有些國家采用出生地主義,即自然人具有其出生國的國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四條父母雙方或壹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並具有中國國籍。第五條1。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並具有中國國籍;
2.但是,如果父母雙方或壹方是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而我出生時具有外國國籍,我就不具有中國國籍。第六條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中國。我出生在中國,擁有中國國籍。第七條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1,中國人的近親;
2.定居中國;
3.還有其他正當的理由。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經申請批準,可以退出中國國籍:
1,外國人近親屬;
2.定居國外;
3.還有其他正當的理由。第十壹條申請退出中國國籍被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第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第十三條已經具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保留其外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