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裏的“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市區”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郊區)的區域範圍。
設在縣城和鄉鎮的納稅人稅率為5%。這裏所說的“縣城”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城建制鎮(區級鎮),縣城、縣城建制鎮的範圍以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市區為準。
納稅人不在市區、縣城、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2011修訂)(現行有效)
第四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不在市、縣、鎮的,稅率為1%。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尚未生效)
第四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壹)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5%;
(三)納稅人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前款所稱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的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十壹條本法自20265438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