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依法應當進行核酸檢測的人員拒絕參加或者故意逃避核酸檢測,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拒絕、逃避核酸檢測造成疫情傳播的,公安機關將依據《刑法》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主體違反防控責任要求,不落實從業人員定期核酸檢測責任,謊報核酸檢測結果,不查驗健康碼、旅行碼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虛假記錄上傳從業人員信息,隱瞞旅客值機信息,非法組織人員聚集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疫情期間,對拒不配合防疫管理、影響防疫秩序、造成防控風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