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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公務員的行政工作與法律密切相關。由於行政權力客觀存在著腐敗性、膨脹性和與個人權利的不平等性,因此必須對其進行監督和制約。

在各種監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監督方式是行政監督。行政法通過規定行政權力的範圍、行使方式和法律責任,可以有效地監督行政主體,防止行政權力的違法或濫用。

行政法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通過賦予行政機關法定職權並監督其行使,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的實現;二是通過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的監督權和參與行使行政權力的權利,特別是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提起復議、起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來保護其合法權益。

公務員與法律有兩種關系:壹是公務員是法律的執行者;第二,法律對公務員有具體的要求和規範。

行政機關是執行法律的機關,公務員是法律的執行者。公務員的這種執法地位意味著他應該嚴格遵守法律的規範。法律對公務員設定了更嚴格的標準和要求,目的是使公務員能夠更加公正有效地執行法律。公務員與法律的這兩種關系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公務員職業的法律性質決定了公務員必須承擔特定的法律責任。

對法律負責,就是公共行政組織和公務員的行為要在法律控制的範圍內進行。當然,基本的法律責任是擁護憲法,遵守與憲法壹致的相關部門法。

在我國,主要是以國家公務員制度為核心的行政法律和行政法規,是公務員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

行政合法是指政府和公務員的壹切行政行為和行政程序必須符合行政法的規定和要求,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行使權力,避免行政權力越位、錯位和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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