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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什麽保障來執行法律?

法律分析:法律實施的保障是國家強制力。法律是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範的總稱。包括基本法和普通法。法律部門,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憲法是高於其他法律部門的國家根本法,規定了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等。法律是從屬於憲法的強制性規範,是憲法的體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只能就下列事項立法: (壹)國家主權事項;(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能;(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四)罪與罰;(五)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基本稅收制度;(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和征用;(8)基本民事制度;(九)基本經濟制度和財政、海關、金融、外貿的基本制度;(十)訴訟和仲裁制度;(十壹)其他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事項。

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的,除有關犯罪與刑罰、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司法制度的事項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並授權國務院制定部分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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