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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是:

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只能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處理所有案件,而不是主觀臆斷;

2.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4.實事求是,改正錯誤。

相關法律規定,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

授權立法事項經過實踐檢驗,立法條件成熟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及時立法。法律制定後,相應立法事項的授權終止。

提出議案時,應當同時出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說明,並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法律修改的,還應當提交修改前後的對比文本。法律草案的說明應當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內容,以及起草過程中重大分歧的協調和處理情況。

法律標題應當註明制定機關和通過日期。修改後的法律應當依次規定修改機關和日期。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十條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事項、範圍和期限,以及被授權機關實施授權決定應當遵循的原則。授權期限不得超過五年,授權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授權機關應當在授權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向授權機關報告授權決定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是否需要制定相關法律的意見;如果需要繼續授權,可以提出有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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