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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術語轉讓和轉移有什麽區別?

轉讓和轉移是我們表達權利轉移時常用的詞。關於這兩個詞的區別,我們先來看看袁釗的《英美法詞典》和《英漢法律英語詞典》的解釋:

袁昭:

動產的轉讓

轉讓(所有權的轉移)(壹個人的權利轉移給另壹個人),(財產權、財產權等的轉移)。)

英文和中文:

讓與多為民法或合同法中的債權讓與,常指轉讓無形財產的權利;

轉移是壹個統稱,可以指各種轉移;

Youer提示:

分配的意義來源於分配的詞源意義,所以分配的對象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權利”;而物基本上是可分配的,大部分是動產,所以轉讓時assign多為可分配的不動產,但在極少數情況下,assign也用於表示不動產權證的轉讓。這方面可以參考TOLES/Unit2講義。

“讓與”的含義來源於詞源學上“讓與、讓與”的意思,所以讓與的對象大多是有形或實物,無論是不動產、動產還是權益。只要這些權利或物能以有形的形式出現,轉讓都可以。從這個意義上說,遷移所表達的遷移範圍是廣泛的,是法律英語中表達遷移的常用詞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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