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昭:
動產的轉讓
轉讓(所有權的轉移)(壹個人的權利轉移給另壹個人),(財產權、財產權等的轉移)。)
英文和中文:
讓與多為民法或合同法中的債權讓與,常指轉讓無形財產的權利;
轉移是壹個統稱,可以指各種轉移;
Youer提示:
分配的意義來源於分配的詞源意義,所以分配的對象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權利”;而物基本上是可分配的,大部分是動產,所以轉讓時assign多為可分配的不動產,但在極少數情況下,assign也用於表示不動產權證的轉讓。這方面可以參考TOLES/Unit2講義。
“讓與”的含義來源於詞源學上“讓與、讓與”的意思,所以讓與的對象大多是有形或實物,無論是不動產、動產還是權益。只要這些權利或物能以有形的形式出現,轉讓都可以。從這個意義上說,遷移所表達的遷移範圍是廣泛的,是法律英語中表達遷移的常用詞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