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系列按是否具有頒發學歷文憑的資格分為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高等學歷教育分為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學歷分為專科學歷、本科學歷、研究生學歷、博士學歷四個層次,包括專科學歷、本科學歷、第二學士學位班、研究生學歷(封閉式)、研究生學歷、博士學歷。
不同於下屬非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
(1)社會力量辦學(民辦高校)自主發證;
(2)各級黨校頒發的畢業證書;
(3)社會人員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證書(無軍證、士兵證、復員證者);
(四)高等學校附屬二級學院頒發的證書;
(5)研究生課程畢業(結業)證書;
(6)1993-2001期間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或無印章證書;
(7)1994 -2000非——(教委)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除2000年北京、天津、遼寧、湖北、重慶試點普通高等學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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