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20年3月1日起,全區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我市城鎮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月,比之前的1680元增加了130元。我市縣、自治縣也由之前的1300元/月調整為1430元/月。城鎮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原來的16元調整為17.5元,縣、自治縣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考慮勞動者本人和平均撫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就業狀況以及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工資總額壹般由以下部分組成:
1,時薪;
2.計件工資(包括計件超額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費;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綜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