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博士學位研究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碩士畢業或已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境外取得的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註冊時提交認證證書)
2.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
3.取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含6年,自取得學士學位之日起至博士入學之日止),並達到與碩士研究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入學類別
1.計劃定向培養:根據國家招生計劃,將學生戶口和人事檔案轉入學校,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畢業後,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學生選擇誌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
2.計劃定向培養:根據國家招生計劃,定向單位、學生和學校在招生時簽訂定向培養合同,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畢業後按合同到定向單位工作。
3.計劃外委托培養:招生時,委托單位、學生與學校簽訂委托培養合同,學生戶籍、人事檔案不轉移。培訓經費由委托單位承擔,畢業後按合同到委托單位工作。
4.計劃外自籌經費:招生時,學生與學校簽訂合同,培養經費由學生自己承擔。學生的戶籍和人事檔案會轉移到學校。學生畢業後選擇誌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
計劃外委托培訓和自費的費用因學校而異,壹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