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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職能的內容是什麽?

法律分析:1。從行政管理的政治和社會屬性來看,行政職能可以分為政治統治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兩者相互統壹,互為前提,不可偏廢。沒有政治統治職能,統治階級的地位和利益就無法維護;同樣,不履行社會管理職能,政府也無法統治。

2.從政府運作過程和履行職能的方式來看,行政職能可分為計劃職能、組織職能、指揮職能、協調職能、控制職能等。這些職能構成了行政管理的循環過程,不僅存在於不同類型的國家,而且作用於行政管理的不同層面和領域。

3.從政府發揮作用的領域來看,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有四大職能:制定規則、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壹條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壹)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五)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婦女權利;(七)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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