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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對居間協議有哪些規定?

根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居間合同也稱中介服務合同。合同的客體不是法律行為,而是引進承包服務;中間人既不是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中的壹方當事人,也不是任何壹方當事人的代理人,而是中間人;中介合同是有償合同,中介只有在產生有效結果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報酬。

法律沒有規定居間合同,只規定了居間合同。合同的客體不是法律行為,而是引進承包服務;居間人既不是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中的壹方當事人,也不是任何壹方當事人的代理人,而是居間人;中介合同是有償合同,中介只有在產生有效結果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報酬。

中介合同可以隨時終止。

中介合同在任何時候都不能終止。昭發。com提醒您,中介合同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解除:

1。由於不可抗力;

2。履行期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

4。因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61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62條

中介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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