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廣告的性質是要約邀請,但壹般情況下,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當招聘廣告的內容未納入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未盡到招聘廣告中相關內容的義務。然而,雇主應該對招聘廣告中的承諾保持謹慎。原因是:
1.如果招聘廣告的內容明確,在形式上符合要約的要求,並且雇員對邀請的內容有合理的信任,也可以認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2.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如果壹個善意的勞動者對招聘廣告的內容有合理的信任並因此投簡歷、求職,甚至自費支付壹定的費用,如果用人單位的過錯甚至惡意行為導致應聘者的損失,則招聘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在勞動合同的協商和訂立過程中,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用人單位作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虛假陳述,可能構成欺詐,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