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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有什麽特點?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特有的思維方式,也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去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

壹是程序優先,即程序優於實體;

二、掌握法律術語的使用,站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事物;

第三,保持回到過去的習慣,慎重;

第四,對感情因素要邏輯謹慎(客觀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對探索事物的過程多做事實判斷,盡量少做價值判斷;

第六,追求程序正義,在程序正義的前提下追求事物的本質;

第七,永遠只有壹個結論,需要有或沒有明確的界限和判斷。

特點是:

壹是通過程序思考,運用法律術語觀察、思考、判斷;

第二,遵循看過去的習慣,行為更安全甚至保守;

第三,講究縝密的邏輯,謹慎對待情感因素(即客觀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四,法律思維所追求的程序中的真理不同於科學中的求真;

第五,判斷結論總是非此即彼,不同於政治思維的權衡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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