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威性規則和強制性規則(根據行為模式劃分)
權威規則:以權利為內容的法律規則,或者規定“可能模式”的法律規則。
強制性規則:以義務為內容的法律規則,分為
兩種類型:
1命令性規則:規定積極義務的規則還是規定“應該是模範”的規則
2禁止性規則:規定消極義務的規則,或者規定“不做表率”的規則
2.確定性規則、約定規則和適用性規則(根據規則的完備性或確定性程度劃分)
(1)確定性規則:指任務已經被明確規定的法律規則,不需要參考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法律條文中規定的法律規則絕大多數屬於這類規則。
(2)任命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只是提供壹些壹般性說明的法律規則,由相應的國家機關通過相應的渠道或程序予以規定。
(3)適用性規則:指內容本身不規定人的具體行為模式,但可以參照或參考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
3.強制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是否允許人們按照自己的意願應用規則)
(1)強制性規則:指內容具有強制性,不允許人們隨意更改的法律規則。強制性規則和功能性規則屬於強制性規則。
(2)任意規則:是指允許人們在壹定範圍內選擇或協商自己的不作為和行為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