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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農村土地政策

法律主觀性:

農村土地確權後,收回以下土地:1。未登記的土地根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農民在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開墾四類荒地,土地將被依法處置,同時也禁止在耕地上修建房屋等設施。在耕地證的證書上,農民合法耕種土地,由村集體分配。2、閑置或倒塌房屋兩年以上或閑置宅基地或倒塌房屋未使用,土地使用權不確定的。使用權已經確定的,由村集體報請縣政府註銷土地登記,由村集體收回。3.《多余宅基地確權書》中明確規定,確認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可以在土地登記卡和證書上註明超標數量,並按照當時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超出部分必須返還給村集體。4.非農業戶口繼承的土地將被收回。農村土地屬於農村村集體所有。壹旦離開農村,在城市定居,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從法律層面和角度都不能繼承農村土地。沒有被批準重建的房屋也將由村集體回收。《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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