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現對象不同:被扣留對象指物,而被扣留對象指人;
2.含義不同:扣留是指行政機關對需要當場保存的物證進行登記,在證據可能滅失的情況下先行封存。扣押是指行政機關將當事人可以作為證據的物品、文件、財物轉移到他處;
3.數量不同:扣留的數量不能太大。扣押是指大部分或全部與違法活動有關的物品;
4.時間不同:拘留期限壹般為7天。查封壹般需要行政機關查明違法事實的期限。
刑事拘留包括檢察機關偵查的案件,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脫逃的;會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未寫明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被害人或者在現場親眼看到的人指認有人犯罪;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有在逃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嫌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