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 2月15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它獨立於香港政府架構之外,廉政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ICAC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完全有權獨立處理所有反腐敗工作。
以反腐倡廉為目標,以預防、教育、查處為手段實施。部門包括:廉政專員公署、行政總部、行政辦公室、防止貪汙辦公室和社區關系辦公室。透過執法、防貪及教育,以及三個部門的「三管齊下」打擊貪汙。
廉政公署(ICAC)最大的部門由行政部負責人領導,下設兩個主要部門,分別負責調查公共和私營機構的腐敗及相關犯罪。行政辦公室主任還擔任廉政公署副專員,並直接向廉政專員負責。審查公共機構的工作做法和程序,以減少腐敗。
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不向家人透露任何正在調查的案件,不向其他組的同事透露任何正在調查的案件,等等。"廉政公署是保密的,也是高度機密的."廉政公署盡力保護舉報人。30多年來,平均每年有近3000起腐敗舉報,沒有壹個舉報人因為信息泄露而受到騷擾或打擊報復。如果證人的安全受到威脅,ICAC將部署證人保護小組來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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