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關系合法有效;
2.控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提交起訴書,起訴書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及相關證據。
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程序如下:
1.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訴訟理由和訴訟證據;
2.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七日內立案;
3.法院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
4.調解不成的,法院將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裁定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