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權利,是與法律義務相對應的概念,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權力或利益,表現為權利人可以自己實施某種行為或要求他人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所有合法權利都受國家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或有關主管機關提起訴訟或請求保護。
法定權利的特點是:
壹是來自法律規範的規定,由國家確認和保障;
二是保證權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第三,它是壹個與義務相關聯的概念。沒有義務,權利就無法理解,由義務人的法定義務來保障,否則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行使。
第四,確定了權利人的行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在此範圍內,權利人滿足自身利益或要求義務人從事某種行為是合法的,而超出此範圍,則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義務:在法律規範中設定或隱含,在法律關系中實現,主體通過相對克制的作為或不作為來保障權利主體的利益。它是指法律關系主體必須按照法律規範做或不做壹定的行為,以保證權利人權利的實現。當有義務的主體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義務時,就會受到國家的制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