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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與法治體系的區別

法律制度和法治制度的區別如下:

1,範圍不同:法律體系是指壹個國家現有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進行分類組合而形成的系統性有機關系的統壹整體。法系法學中有時稱之為法的體系,通常是指壹個國家現有的全部法律規範歸入不同的法律部門進行分類組合而形成的有機關系的統壹整體;

2.內容不同:法律體系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個法律部門組成。法律制度或法律體系包括立法制度、執法制度、司法制度、守法制度、法律監督制度等。,組合成壹個垂直的法律運作系統;

3.側重點不同:法律體系側重於靜態法律本身的制度構成,而法律體系則側重於靜態法律規範之外的動態法律運行機制;

4.關系不同:就相互關系而言,法律體系包含法律體系,法律體系結合在法律體系中。

法律體系,在法理學上有時稱為法律體系,是指壹個國家現有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進行分類組合而形成的統壹整體。法律制度,有時也叫法制,與法律制度不同,但含義不同。法律制度是指法律運行機制和運行環節的整個體系,包括立法制度、執法制度、司法制度、守法制度、法律監督制度等。,這是由這些系統組成的壹個垂直的法律運作系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條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法律規範應該清晰、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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