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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是什麽意思?

“法律文件”是壹個用詞不當或不完整的表達。應該是“法律文書”、“法律文書”、“法律文書”、“法律寫作”或者“法律全文”、“法律範文”。

“法律文件”:國家機關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的總稱。包括規範性文件和非規範性文件。前者是廣義的法律;後者只對特定對象有效,如判決書、委任書、拘留證、公證書等。

“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當事人和律師在解決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中使用的文件,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範性文件。

壹般法律文書是指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公證、仲裁機構為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而制作的法律文書,以及當事人、律師、律師事務所書寫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即除規範性法律文件(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各種法律)以外的所有非規範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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