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彬故意殺人案基本案情為2019 110 12。被告人孫文彬的母親(95歲)因哮喘、心臟病及腦梗塞後遺癥在北京市第壹中西醫結合醫院住院治療,同月22日出院。其間,醫院下達病危通知書。同年2月4日,65438,由於奶奶在家不能正常進食,孫文彬聯系999救護車將奶奶送往北京民航總醫院。外婆急救後沒有好轉,留院觀察。認為孫女病情未能好轉與首診醫生楊(被害人,女,死時565,438+0)的診治有關,故對楊懷恨在心。同月8日,回到暫住地,隨身攜帶尖刀,揚言要報復楊,並多次拒絕醫院為其孫女做進壹步檢查和治療。同月24日6時許,楊在急救室向護士站介紹病情時,突然從腰間拔出壹把尖刀,當眾用刀多次割楊頸部,致楊倒地。隨後又持刀再次刺向楊的頸部,不顧他人阻攔,造成楊頸脊髓橫斷合並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後,孫文彬用手機撥打110報警自首。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文彬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母親就醫期間病情未見好轉,責怪並遷怒初診醫生楊,提前準備尖刀,預謀報復殺人,在醫院急診科當眾持刀行兇,致楊死亡。犯罪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懲處。雖然孫文彬已經自首,但這不足以減輕對他的處罰。據此,判處被告人孫文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孫文彬於2020年4月3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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