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條審判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屬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壹律公開進行。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