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效益是指在立法、執法、訴訟、守法過程中,法律權利資源的優化配置,在去除各種成本後,法律資源的使用價值在質量上極度優化,在數量上達到最大化,獲得綜合效應。法律效力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這意味著人們應該按照法律行事,必須遵守法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精神、心理健康恢復情況,認定該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所稱相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
二、什麽是法益原則?
法律利益的原則如下:
1,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理;
2.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
3.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原則;
4.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5、法律文本優於法律解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