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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的寫作要求

①按照格式,寫所有事項;

(2)目的明確,闡述準確;

③敘述清晰,材料真實;

4說理依法,令人信服,有力;

⑤簡明清晰地說明情況。

綜合表達,以敘事討論為主

文風因文而異。

語言精確、簡單、莊重。(壹)列舉事實和證據;

②分析接受有法可依;

(3)以案引法,依法論辯;

4前後照應,得全文。1.敘事的原則要求:

(1)記下事實的基本要素;

(2)關鍵情節的具體敘述;

③因果關系解釋清楚;

(4)要準確把握爭議焦點,記憶清楚;

⑤財產數量描述準確;

⑥敘事事實平實有序;

⑦選材真實典型。

2.敘述的幾個要素:

刑事案件法律文書在描述事實時,要求明確說明犯罪的時間、地點、行為人、被害人,行為人的目的、動機、情節、手段、後果、態度、證據等。

民事、行政案件的敘述重點是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事實,包括爭議的內容、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涉及的人員、爭議的發展過程(原因、過程、結果)、當事人的意見和證據等。(1)引用法要有針對性,引用的外延小,剛好適合本案的內容;

(2)法律中有條文的,應引至該條文下的款或項;

(3)在不影響書面表達的情況下,盡可能引出法律條文,但要註意條文的完整性,不能斷章取義;

④在刑事法律文書中,應先引用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再引用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1)表意準確,解釋單壹;

②文字簡明扼要;

③風格簡約莊重;

(4)語言規範,句子規整;

(5)褒貶恰到好處,愛恨分明;

6語言禁忌,盡量避免。

在法律文書寫作的語言應用中,最常見的常見語言禁忌有:方言、流氓俚語、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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