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目的明確,闡述準確;
③敘述清晰,材料真實;
4說理依法,令人信服,有力;
⑤簡明清晰地說明情況。
綜合表達,以敘事討論為主
文風因文而異。
語言精確、簡單、莊重。(壹)列舉事實和證據;
②分析接受有法可依;
(3)以案引法,依法論辯;
4前後照應,得全文。1.敘事的原則要求:
(1)記下事實的基本要素;
(2)關鍵情節的具體敘述;
③因果關系解釋清楚;
(4)要準確把握爭議焦點,記憶清楚;
⑤財產數量描述準確;
⑥敘事事實平實有序;
⑦選材真實典型。
2.敘述的幾個要素:
刑事案件法律文書在描述事實時,要求明確說明犯罪的時間、地點、行為人、被害人,行為人的目的、動機、情節、手段、後果、態度、證據等。
民事、行政案件的敘述重點是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事實,包括爭議的內容、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涉及的人員、爭議的發展過程(原因、過程、結果)、當事人的意見和證據等。(1)引用法要有針對性,引用的外延小,剛好適合本案的內容;
(2)法律中有條文的,應引至該條文下的款或項;
(3)在不影響書面表達的情況下,盡可能引出法律條文,但要註意條文的完整性,不能斷章取義;
④在刑事法律文書中,應先引用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再引用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1)表意準確,解釋單壹;
②文字簡明扼要;
③風格簡約莊重;
(4)語言規範,句子規整;
(5)褒貶恰到好處,愛恨分明;
6語言禁忌,盡量避免。
在法律文書寫作的語言應用中,最常見的常見語言禁忌有:方言、流氓俚語、臟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