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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在線咨詢:交通事故壹年後原告以壹、二審未提及的傷殘鑒定及賠償再次起訴是否合理?

要求賠償

妳是基於同壹個事實,出於不同的原因。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構成傷殘就有傷殘賠償。

妳現在被鑒定為殘疾。

妳可以再爭辯壹次

因為妳當初沒有放棄項目補償。

相同的事實,不同的理由

兩個訴訟都應該支持。

2009年6月25日10,王在某超市購物時不慎摔倒受傷。後王起訴至法院,要求某超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經審理,法院判決某超市賠償王某經濟損失。

2010 11,王再次起訴至法院,要求某超市賠償殘疾賠償金、鑒定費、後續治療費。被告某超市辯稱,王某與我超市之間的賠償案已由法院判決執行,王某不應再以同壹事實、同壹理由提起訴訟,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的第壹次起訴與本次起訴屬於同壹事實,但賠償事項不同,故不屬於同壹事由。故法院支持了王的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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