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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地與父母斷絕關系

法律分析: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建立在父母與子女的天然血緣關系上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和收養父母子女關系都是通過壹定的行為形成的法律虛構的身份關系,因此可以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解除。但是,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是法律擬制的,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或法院判決而解除。父母與子女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簽訂了類似的協議,也應該履行贍養或者扶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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