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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與司法文書的區別

法律文件是壹個很大的概念。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當事人和律師在解決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中使用的,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範性文件。包括規範性和非規範性。法律文書是指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場所、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辦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所產生的法律文書,以及當事人、律師、律師事務所書寫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件,即除規範性法律文件(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各種法律)以外的壹切非規範性法律文件。訴訟文書屬於法律文書的壹種,起訴狀根據不同情況可分為民事起訴狀、民事上訴訴狀、刑事自訴訴狀、刑事上訴訴狀和答辯狀。法律文件是指壹切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件、文書和公文。訴訟文書是當事人、代理人、第三人向法院提交的用於訴訟的文件。司法文書主要是指司法機關即法院、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使用的文書,當然也包括律師和當事人與法院檢察院打交道時使用的文書。

1.我們先來看法律文書與訴訟文書的關系:從主體來看,法律文書的主體是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組織和當事人。

2.再看法律文書和司法文書的關系:司法文書從屬於法律文書的種類。司法文書是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訴訟文書是當事人、代理人、第三人向法院提交的在訴訟過程中使用的文書,如起訴狀、答辯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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