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或者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法律服務人員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達,是指受理訴訟的法院直接送達確有困難,而委托其他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
4.郵寄送達是指受理訴訟的法院在難以直接送達的情況下,將訴訟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的方式送達受送達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第壹條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應當依法引用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依據。引用時,應當準確、完整地表述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名稱和條款序號。如果需要引用具體條款,應引用整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