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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是什麽,委托理財合同效力的界定?

您好,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是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委托人將其基金、證券等金融資產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在證券等金融市場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和管理活動而引起的合同糾紛。

委托理財合同效力的界定

根據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的,從其規定。最高法院發布的合同法司法解釋規定,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確定合同的效力。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行政法規由國務院頒布。

委托理財目前只有《證券法》和證監會的壹些規章和文件。但是《證券法》並沒有規定委托理財的主體。因此,只要委托雙方簽訂的合同不屬於《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合同,就應當認定委托理財合同為有效合同。

同時,由於委托理財合同中的擔保條款無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在確定委托理財合同的效力時,除了保底條款,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能給出詳細的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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