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但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1.郵寄送達的有效時間由法律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特定交付生效時間的分類
直接送達的,是指當場送達的時間。如果是郵寄送達,則是簽收郵件的時間。留置送達的,以在受送達人住所的停留時間為準。如果是轉發業務,則是轉發單位反饋的時間。公告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此外,
法院的送達期限和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但妳可以在2年內提出上訴,申請再審。
投訴受理與否,取決於妳是否有理由讓法院受理。
從實踐的角度來說,如果對方起訴妳,原告是不是不知道妳的具體地址,無法送達?如果不是,妳上訴的理由更充分,加上其他理由,可以申請再審。
3.判決的生效時間
特別是郵寄送達判決書的生效時間為:公告送達只有在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才能送達。
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送達後,上訴期計算為15天。上訴期屆滿後,如判決中有履行義務的時間(如被告應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所欠工程款X元),履行義務的時間重新計算。
綜上,生效時間至少=60天+15天+履行義務的時間。
如果沒有時間履行義務,至少是75天。